在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之间,笔者分别从保险、信托和婚姻协议角度创作上、中、下共九篇系列长文,并且在第九篇的最后留下“财富管理与传承系列——《婚姻协议那些事儿》三篇文章暂告一段落,”的预告。此后,众所周知的《公司法》大修之因,股权设计三篇文章搁置了一段时间,计划等修订后的《公司法》颁布并实施后,再继续呈现,现在到了兑现的时候。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企业在股权设计方面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股权设计不仅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对家族企业更是尤为重要。笔者将结合新《公司法》开始财富管理与传承系列——股权设计三篇文章,上篇阐述股权设计的基础知识及其重要性,中篇介绍股权设计的具体步骤与策略,下篇探讨股权设计的实施与管理。
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中所持有的权益,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分红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权的分配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控制权和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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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不限于经济利益、经营管理权等。狭义的股权,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设计是指在公司成立时或发展过程中,对股权的分配、结构和管理进行规划和安排的一系列、持续的行为,是公司组织的顶层设计。股权设计目的是确保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员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未来融资和发展做好准备等。简单说就是解决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及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
股权分配:确定创始人、投资者、经理人、员工等各方的股权比例,重点是公司控制权。
股权结构:设计不同类型的股权,如普通股、优先股、AB股等类别股,以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通过合理的股权设计,可以帮助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助于公司治理的稳定和高效。股权结构基本上可以分为单一股东结构和多股东结构,单一股东结构即由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权,通常适用于小型企业;多股东结构是由多个股东共同持有股权,适用于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大型企业。
好的股权架构需要根据公司的经营和实际情况量身设计,不能单单追求民主、平均和平等,要将集中决策放在首要位置,同时留出公司成长发展中的调整空间。即使是初创企业,在成立时规划搭建股权结构,也要考虑为股权激励、员工计划及融资做好一定空间上的预留。
《公司法》本次修订涉及的实质性变动条文多达112个,修改内容涉及公司资本制度、股东权利及义务、实控人及董监高的责任、类别股制度等,本次修改对公司股东、董事等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带来巨大影响。笔者仅从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提醒关注以下五大变革。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是注册资本的限期认缴制度,在目前市场低迷、投资创业积极性受挫的当下,更多公司面临甚至已经开始进行减资或注销来进行财富保全,如何应对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降低对自身财富的波及与风险是重中之重。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是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而且有“常态化”趋势。从财富管理角度,对于初创阶段及成长阶段的企业股东、家族企业实控人尤为重要,需要有的放矢、理性谨慎地确定认缴出资数额,以避免连带债务风险。
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新公司法增加的催缴责任及失权制度,对董事要求其承担严苛的资本充实及勤勉义务;对股东明确针对失权股权可6个月内进行转让或减资注销IM电竞app下载,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这对其他股东就加重了责任风险。如何做到事前预防,保障责任董事和股东的财富风险隔离是重点。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一)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三)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不得发行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类别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外。公司发行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类别股的,对于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类别股与普通股每一股的表决权数相同。”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新增类别股制度,这将为家族企业的治理、掌握控制权及股权传承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增法人人格横向否认制度,扩大了滥用股东地位和有限责任的责任承担,这要求企业都要做好风险隔离和防范应对。
合理的股权设计可以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防止恶意收购和内部争斗。上面提到的新公司法变革四,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股份公司的类别股制度,这为家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空间。让家族企业,通过设置不同类别的股权,可以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引入外部投资。重点是,股权结构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要适时调整企业的股权结构。
公司僵局主要由于公司两派股东拥有股权相等或两派人数相同及少数派股东拥有否决权,致使任何一方无法有效地控制公司,使公司长期陷入停滞或瘫痪状态。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的三大红线%重大决策一票否决权,公司股权比例设置应尽量避开三分之二、二分之一等表决权临界点。
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可以预防公司僵局:(1)合理设计股东会表决通过规则。根据股权结构,自行设计通过决议的表决权比例,确保控股股东的决策权,特别是在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的情况下。(2)在章程中预设公司僵局情况下的运营管理机制。当股东出现矛盾,股东会暂时无法就日常经营中涉及的财务预算、资金使用等内容决议的情况下,可升级董事会或经理的权限。(3)合理设定公司强制回购异议股东股权单价的计算方式。避免或减少将来因股权收购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增添麻烦甚至是诉累。
公司成立之时《股东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是最重要的两个法律文件,特别是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只有合作之初将各方权利义务说清写明,把预见的问题提前规划,方能在运营过程中避免矛盾、防范风险。与《股东出资协议》相比,《章程》是公司,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即使对后加入公司的股东同样具有约束力,而出资协议因合同相对性原则,仅限于签约主体,因此更应该重视公司章程的设计,充分利用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可以意思自治、自行设计的三十六类重要事项。重点是,公司章程的设计应当合法合规,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且要与公司的发展特点相适应。
公司发展中,常常需要融资或股权激励,创始股东应采用间接持股通过 “分钱不分权”“融资不失权”的股权结构达到效果。间接持股主要包括股权代持和持股平台。股权代持手续简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即可,但有道德风险和不确定状态。持股平台主要形式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计划、信托计划等。
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持股平台,实际应用的有限合伙是最多的,特别是在有限合伙结构中,投资人需要结合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责关系,考虑责任风险承担问题,投资人最好先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无限责任就变成了投资人的有限责任,隔离了投资人的风险。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不断增加。为避免因引进资本稀释创始人股权,创始人可以通过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协议取得对企业的继续控制。表决权委托来源于《公司法》第118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明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更可以参照以上股份公司的规定委托他人行使投票表决权。
股东是否需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来扩大对公司的控制权,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股权架构中的持股比例,更要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来综合考虑。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股东无法对公司进行有效控制时,股东可以考虑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扩大对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支配。
本次新《公司法》在股权结构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引入了类别股制度,上文已经提及新法第14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一)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二)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三)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该条款几乎把目前所存在的所有类型的类别股都加进来了,主要包含三类:(1)财产权类别股(优先分红)(2)表决权类别股(同股不同权);(3)转让受限类别股。类别股的全面引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IM电竞app下载,可以让我们的华人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大胆地吸引投资,释放股权,但又不用担心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战略目标,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的股权激励通过共享公司价值增长收益,吸引和留住核心团队和骨干员工,使他们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形成企业的命运共同体,从而使公司在组织治理及长远发展中保持明显的优势。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计划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相关条款。
股权激励虽然是重要的创新工具,但并不是万能的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阶段来考虑是否需要实施股权激励,这个考虑和判断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活,需要和专业的法律人士一起参与和设计。
股权设计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本运作效率。通过股权融资,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新公司法对股权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股权纠纷引发的法律风险。合理的股权设计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
家族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都需要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由于家族企业的特殊性,相关法律结构性缺陷,在家族企业中会被放大。因此,家族企业,尤其要注重股权设计和公司治理的科学与合规。
当前国民经济结构,家族企业已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2.3%。据《中国家族企业与共同富裕研究报告》统计,家族企业已占到民营企业数量的80%以上 。家族企业对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科技创新、参与社会公益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家族企业内斗起来,更加激烈,因为爱恨情仇交织,而且彼此了解,斗起来更有针对性,更能抓住对方要害,更能置对方于死地。真功夫案例,公司两位创始人蔡达标与潘宇海从股权争斗发展到你死我活的家族内斗,最终一名创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土豆网在美提交IPO申请的同时,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的离婚诉讼启动,王微名下三家公司股权遭到冻结,土豆网不得不推迟上市计划,丧失上市的最佳时机并最终被优酷合并。
家族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一般高达百分之七十以上,基本上是家长制的管理,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而形同虚设。家长式的大股东个人独断,缺乏制约,公司运营和操作不合规范,其他家庭成员或小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这也是企业二代缺乏决策能力和管理经验,无法顺利完成事业传承的主要原因。
股权分散有优点,可以让法人治理的结构平衡,一定程度上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但股权分散特别是过于分散,更容易导致决策困难。很多家族企业创始人离世后,股权被平均继承给多名继承人,导致公司股东会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最后公司只能破产或解散。
平均股权,特别是五十对五十的股权设计,是股权设计中最不合理的。上文已多次提及的线年,蔡达标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被逮捕。此时的真功夫因长年累月的内耗,经营问题饱受诟病,被投资人先后放弃。几乎所有平均持股的家族企业,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夫妻反目、兄弟阋墙。根源在于人和人之间没有绝对统一的价值观,不可能永远意见一致。
不少家族企业创始人突然生病或离世,由于未进行股权分配安排,继承人和其他家族成员就公司股权分配和管理权产生分歧,出现争端。
家族企业治理的目标是结合家族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建立家族掌门人、家族成员、企业经营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基础上,追求家族企业运行效率最优和利润最大化,增强家族企业竞争力。
基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建议家族企业提前布局,尽快调整,积极关注新《公司法》的合规义务,充分了解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规后果。在家族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积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避免承担违规责任,有效应对与防范可能存在或发生的法律风险,核心建议是建立清晰的股东、公司、高管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各司其职,实现企业传承中家族治理的优化。
现在国内家族企业正处于第一代逐渐老去,第二代开始接班,整个社会进入家族股权关系更加复杂的代际传承时代,只有建立家族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收益权“四权分设”的股权设计和治理架构,方能打造不断贡献社会价值和家族利润的百年企业。
笔者认为好的股权设计至少应该具备(1)股权结构简单明晰;(2)存在一个核心股东;(3)股东资源互补;(4)股东之间信任合作。上文反复提到的真功夫除了股权结构简单明晰之外,其他三个方面都存在问题。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设计是一个动态过程,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审查和调整股权结构和股权激励计划,确保其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一致。股权设计的目的是将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经理人和骨干员工的利益绑定在一起,建立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实现不断增长。通过合理的股权设计,可以明晰每个角色的权、责、利,有助于创业公司的稳定,并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必要的条件。
新公司法的实施,为企业的股权设计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合理的股权设计不仅有助于保障公司控制权、激励核心团队、优化资源配置,还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应结合新公司法的变化,科学制定和实施股权设计,助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以上谨作为财富管理与传承系列《股权设计》开篇,下篇文章将向读者具体分享股权设计的具体步骤与策略。敬请期待与指正!
周忠成律师专注民商事法律,先后服务近百家企业,深入接触企业家群体,业务领域集中于公司治理、婚姻家事与知识产权。近年来深入研究企业+家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助力高净值客户财富稳健增长、全方位助力精准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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